品牌國家藥監部門審核省局頒發 | 有效期至長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2-03-20 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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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應當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其換證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換證。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可以根據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書面申請,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原發證機關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并發布公告。被收回《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網站不得繼續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填寫《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項目變更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一)《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中審核批準的項目(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單位名稱、網站名稱、IP地址等);
(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基本項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等);
(三)網站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基本情況(服務方式、服務項目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審核決定。同意變更的,將變更結果予以公告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不同意變更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時,應當公示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對直接關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項提交書面意見進行陳述和申辯。依法應當聽證的,按照法定程序舉行聽證。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其停止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不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證書編號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內拒不改正的,對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提供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提供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已經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但提供的藥品信息直接撮合藥品網上交易的;
(二)已經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但超出審核同意的范圍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不真實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擅自變更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項目的。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法使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違法對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申請作出審核批準的,原發證機關應當撤銷原批準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由此給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原發證機關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社會公告。[1]
公司名 | 宸源藥聯網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旗艦店) | 經營模式 | 生產企業,OEM企業,代理商,展會商,軟件開發,醫療機構,藥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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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 | 廣東/深圳市 | 資料認證 | ![]() ![]() ![]() |
主營行業 | 醫療機構 , | ||
主營產品或服務 | 智慧藥房建設,公域流量,私域流量賦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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