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長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0-07-16 18:17 |
功能主治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制劑,不宜用于重癥感染。 |
通用名稱 | 頭孢氨芐片(三精) |
搜索標簽 | 扁桃體炎 |
國家基藥 | 否 |
醫保產品 | 否 |
中標產品 | 否 |
適用科室 | 感染科 |
規 格 | 0.25g*30片*300盒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為頭孢氨芐,其化學名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 |
用法用量 | 成人劑量:口服,一次250~500mg,一日4次,*高劑量一日4g。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的程度,減量用藥。單純性膀胱炎、皮膚軟組織感染及鏈球菌咽峽炎患者每12小時500mg。兒童劑量:口服,每日按體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膚軟組織感染及鏈球菌咽峽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
功能主治 | 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制劑,不宜用于重癥感染。 |
補充說明 | 不良反應 1、惡心、嘔吐、腹瀉和腹部不適較為多見。 2、皮疹、藥物熱等過敏反應。 3、頭暈、復視、耳鳴、抽搐等神經系統反應。 4、應用本品期間偶可出現一過性腎損害。 5、偶有患者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Coombs試驗陽性。溶血性貧血罕見,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偽膜性結腸炎也有報告。 藥理毒理 1、藥理 頭孢氨芐屬代頭孢菌素,抗菌譜與頭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較后者為差。除腸球菌屬、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外,肺炎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產或不產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對本品敏感。本品對奈瑟菌屬有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桿菌對本品的敏感性較差;本品對部分大腸埃希菌、奇異變形桿菌、沙門菌和志賀菌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腸桿菌科細菌、不動桿菌、銅綠假單胞菌、脆弱擬桿菌均對本品呈現耐藥。梭桿菌屬和韋容球菌一般對本品敏感,厭氧革蘭陽性球菌對本品中度敏感。 2、毒理 頭孢氨芐的小鼠口服半數致死劑量為2600mg/kg。 禁忌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 注意事項 1、在應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有青霉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者不可應用本品,其他患者應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霉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有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應用等措施。 2、有胃腸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菌藥物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很少產生偽膜性腸炎)者以及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本品。 3、對診斷的干擾:應用本品時可出現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和尿糖假陽性反應(硫酸銅法);少數患者的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皆可升高。 4、當每天口服劑量超過4g(無水頭孢氨芐)時,應考慮改注射用頭孢菌素類藥物。 5、頭孢氨芐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品須減量。 |
經銷企業 | 吉林省乾芝康藥業有限公司 |
公司名 | 吉林省乾芝康藥業有限公司(旗艦店) | 經營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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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 | 吉林/長春市 | ||
主營行業 | 藥品 / 西藥 , | ||
主營產品或服務 | 藥品 | ||
公司簡介 | 吉林省乾芝康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2日,是一家大型醫藥批發經營企業,下設有8大部門,有執業藥師2人,藥學相關專業人員8人,公司目前的經營范圍: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等,公司位于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吉林乾芝康藥業有限公司擁有強大的銷售網絡、專業高效的營銷隊伍,以堅持創造查看更多 > |
吉林省乾芝康藥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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