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長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0-11-08 21:11 |
功能主治用于急性智齒冠周炎、局部牙槽膿腫、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品牌名稱 | 石藥 |
注冊商標 | 石藥 |
國家基藥 | 否 |
醫保產品 | 否 |
中標產品 | 否 |
適用科室 | 全科 |
適應病癥 | 用于急性智齒冠周炎、局部牙槽膿腫、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規 格 | 16粒 |
主要成分 |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每粒含甲硝唑200mg,含人工牛黃5mg。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性狀劑型 | 膠囊劑 |
銷售包裝 | 紙盒 |
運輸包裝 | 紙箱 |
功能主治 | 用于急性智齒冠周炎、局部牙槽膿腫、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補充說明 | 不良反應 1. 本品*嚴重不良反應為高劑量時可引起癲癇發作和周圍神經病變,后者主要表現為肢端麻木和感覺異常。某些病例長期用藥時可產生持續性周圍神經病變。 2. 其他常見的不良反應有: (1)胃腸道反應,如惡心、食欲減退、嘔吐、腹瀉、腹部不適、味覺改變、口干、口腔金屬味等。 (2)可逆性粒細胞減少。 (3)過敏反應,皮疹、蕁麻疹、瘙癢等。 (4)中樞神經系統癥狀,如頭痛、眩暈、暈厥、感覺異常、肢體麻木、共濟失調和精神錯亂等。 (5)其他有發熱、陰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難、尿液顏色發黑等,均屬可逆性,停藥后自行恢復。 禁忌 1. 對甲硝唑或吡咯類藥物過敏患者禁用。 2.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3. 孕婦禁用。 4. 飲酒者禁用。 注意事項 1. 致癌、致突變作用:動物試驗或體外測定發現本品具致癌、致突變作用,但人體中尚未證實。 2. 使用中發生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 3. 本品可干擾丙氨酸氨基轉移酶、乳酸脫氫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檢驗結果,使其測定值降至零。 4. 用藥期間不應飲用含酒精的飲料,因可引起體內乙醛蓄積,干擾酒精的氧化過程,導致雙硫侖樣反應,患者可出現腹部痙攣、惡心、嘔吐、頭痛、面部潮紅等。 5. 肝功能減退者本品代謝減慢,藥物及其代謝物易在體內蓄積,應減量使用,并作血藥濃度監測。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續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減壓者,可引起血藥濃度下降。血液透析時,本品及代謝物迅速被清除,故應用本品不需減量。 7. 念珠菌感染者應用本品,其癥狀會加重,需同時給抗真菌治療。 8. 厭氧菌感染合并腎功能衰竭患者,給藥間隔時間應由8小時延長至12小時。 9. 治療陰道滴蟲病時,需同時治療其性伴侶。 10. 重復一個療程前,應做白細胞計數。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甲硝唑可透過胎盤,迅速進入胎兒循環。動物試驗發現口服給藥對胎仔**性。甲硝唑對胎兒的影響尚無足夠和嚴密的對照觀察,因此孕婦禁用。 甲硝唑在乳汁中濃度與血中相似。動物試驗顯示本品對幼鼠具致癌作用,故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若必須用藥,應中斷授乳,并在療程結束后24~48小時方可重新授乳。 兒童用藥 兒童應慎用并減量使用。 老年用藥 老年人由于肝功能減退,應用本品時藥動學有所改變,需監測血藥濃度。 藥物相互作用 1.甲硝唑能抑制華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藥的代謝,加強它們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時間延長。 2.與苯妥英鈉、苯巴比妥等誘導肝微粒體酶的藥物合用,可加強本品代謝,使血藥濃度下降,而苯妥英鈉排泄減慢。 3.與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體酶活性的藥物合用,可減慢本品在肝內的代謝及其排泄。延長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應根據血藥濃度測定的結果調整劑量。 4.本品可干擾雙硫侖代謝,兩者合用時患者飲酒后可出現精神癥狀,故2周內應用雙硫侖者不宜再用本品。 5.本品可干擾血清氨基轉移酶和乳酸脫氯酶的測定結果,可使膽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
經銷企業 | 湖北天友藥業有限公司 |
公司名 | 湖北天友藥業有限公司(旗艦店) | 經營模式 | 生產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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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 | 湖北/武漢市 | ||
主營行業 | 藥品 / 西藥 , | ||
主營產品或服務 | 藥品經營 | ||
公司簡介 | 湖北天友藥業有限公司地處九省通衢、醫藥信息發達的湖北省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省內率先**通過GSP認證,是按現代化管理機制啟動的一個新型醫藥批發經營企業。公司經營范圍廣泛,以代理品牌品種為主體,以拓展優質經營品種為主導思想,建立了完善的產品代理銷售體系,目前已與白云山、華北制藥、廣西查看更多 > |
湖北天友藥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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