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動疾病預防控制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到2030年,完善多部門、跨地區、軍地聯防聯控機制,建成以疾控機構和各類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為骨干、醫療機構為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網底,軍民融合、防治結合、全社會協同的疾控體系,健全集中統一高效的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和應急指揮體系,形成體制健全、機制順暢、權責清晰、功能完善、運行高效、協同聯動、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事實上,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疾控體系改革一直是業內討論的重點。在2021年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掛牌以來,疾控體系改革的舉措并不多,而本次《指導意見》的出臺,證實了疾控體系改革將持續且深入地進行。
讓專業的歸專業,CCDC持續改革
與《指導意見》一同出臺的,還有對該《指導意見》的解讀。國家疾控局在解讀中表示,我國疾控事業仍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事實上,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也是本次《指導意見》出臺需要解決的最大問題。
2021年國家疾控局正式成立后,各省市的下屬分支機構尚在陸續組建中,疾控局與疾控中心之間的關系也需厘清,很多問題仍亟待解決。
對于上述問題,《指導意見》給出的解決路子是分層調整。比如在《指導意見》第三條,就強調要做強中國疾控中心(CCDC),重點強化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應急、科學研究、教育培訓、全球公共衛生合作等職能;在省級層面,則做優省級疾控中心,重點強化省域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實驗室檢驗檢測、應用性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統籌管理和大數據分析利用、對外合作交流等職能;邊境省份疾控中心強化跨境傳染病防控合作。
上述調整中,中國疾控中心的行政職能更多地分給了國家疾控局。
這樣的調整思路也是一脈相承。眾所周知,自2002年1月23日CCDC正式成立以來,CCDC就因為其天然的科研屬性,更善于進行技術研究而非政策執行,所以很多原本的公共衛生服務和管理職能都被劃分給了衛生行政部門。
自疫情發生后,有關部門也意識到只依靠CCDC應對突發性傳染病疫情的短板,所以也進行了相關的改革,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國家疾控局的成立,以及之后CCDC的一系列人事調整。而本次《指導意見》的出臺,也是循著這個思路更進一步。
值得一提的是,在國家層面和省級層面,CCDC與綜合行政部門不斷剝離,同時在地級和縣級則在走一條相反的道路,比如本次《指導意見》便提出,要做好市、縣級疾控中心重新組建工作,穩妥有序推進與同級衛生監督機構整合。
近段時間,我國不少地區的市縣兩級疾控中心正陸續推進與衛生監督所的合并,一些已完成掛牌。根據此前山東省煙臺市發布的一則消息,煙臺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和煙臺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一起,重新組建煙臺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加掛煙臺市衛生監督所牌子。
南京、寧波、中衛、沈陽等市也都開展了類似的合并組建工作,與本次《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相一致。
個人也有權利直報傳染病疫情
提升各級疾控中心的專業能力,也是本次《指導意見》的重點。
比如《指導意見》第七條就明確要全面提升疾控專業能力,包括:提升監測預警和檢驗檢測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傳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公共衛生干預能力;提升行政執法能力;提升宣傳教育能力。
《指導意見》還強調,要優化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工作,完善臨床監測、病原監測、病媒監測等專業監測,健全和暢通醫療機構報告、醫務人員直接報告、科研發現報告、檢驗檢測機構報告、群眾個人報告、輿情監測等信息渠道。
事實上,在新冠疫情發生之初,SARS之后國家重金打造的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未能及時啟動并發出預警就曾廣受詬病。上述優化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工作,也是針對此類問題給出的解決辦法。
今年10月20日,《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就列明要改進疫情報告制度,明確報告時限和方式,實行網絡直報,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眾等的報告渠道,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
與《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相比,本次《指導意見》對于傳染病疫情直報工作更為細化和直觀,不僅包含科研報告、檢驗機構報告和醫護人員報告,還明確指出“群眾個人”也有報告的權力。
撰稿|梁建
編輯|江蕓 賈亭
運營|廿十三
圖源丨視覺中國
本文來源:健識局 作者:健識局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