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內醫藥代表接待管理規定來了!一省發文
醫療機構應建立本單位接待醫藥代表管理制度,按照「三定兩有」(定接待時間、定接待地點、定接待人員,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記錄)原則,實行預約接待,并進行身份信息復核。
醫療機構應建立本單位接待醫藥代表管理制度,按照「三定兩有」(定接待時間、定接待地點、定接待人員,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記錄)原則,實行預約接待,并進行身份信息復核。
本文來源:健康界 作者:健康界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