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智能儲藥柜可賣處方藥了。 智能儲藥柜,可賣處方藥了 近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煙臺市智能儲藥柜出售藥品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明確,通過智能儲藥柜出售處方藥,獲取的電子處方必須由依法批準的互聯網醫院出具
重磅消息:智能儲藥柜可賣處方藥了。
智能儲藥柜,可賣處方藥了
近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煙臺市智能儲藥柜出售藥品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明確,通過智能儲藥柜出售處方藥,獲取的電子處方必須由依法批準的互聯網醫院出具。通過智能儲藥柜出售處方藥,應設置終端對接互聯網醫院,憑互聯網醫院為患者在線開具的處方并經遠程審核處方服務平臺審方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出售。
同時,通過互聯網醫院獲取的處方應符合國家關于互聯網醫院、遠程醫療、互聯網診療的規定要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與所選擇的互聯網醫院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藥柜出售藥品,4點要注意
按照《規定》要求,智能儲藥柜出售藥品,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應建立智能儲藥柜各環節相關記錄,做到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和可追溯,記錄及相關憑證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2、智能儲藥柜顯著位置應當標示相關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名稱、聯系電話、《藥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智能儲藥柜編號以及投訴舉報電話12345。上述標記標識應當明顯且不易脫落。
3、智能儲藥柜出售藥品應當能夠打印銷售小票,小票內容涵蓋設置智能儲藥柜所屬連鎖門店名稱及儲藥柜編號、藥品名稱、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規格、批號、價格、數量、購買日期等。
4、智能儲藥柜應自動建立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的記錄,并能夠與企業計算機系統實時聯網,滿足藥品追溯的要求。
一家藥店,可設置多個藥柜
此外,《規定》還談到,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以“1+N”的形式設置智能儲藥柜,即以一家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為依托,可設置多個智能儲藥柜。智能儲藥柜的設置地址需與實體門店在同一區市內,并明確日常管理門店。
至于申辦要求,《規定》規定,申請通過智能儲藥柜出售藥品的零售連鎖企業,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自建遠程審核處方服務平臺,平臺必須符合藥品管理部門關于遠程審核處方服務平臺的相關要求。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設置智能儲藥柜,由藥品零售連鎖總部提出申請,按照增加零售連鎖門店倉庫地址的相關要求辦理。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負責對智能儲藥柜進行日常管理。
各區市承擔行政審批服務職能的部門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設置智能儲藥柜的受理、審核、變更、注銷等相關工作;同時,各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零售連鎖門店設置智能儲藥柜的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督管理。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