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聯合發文,支持網售處方藥 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表示,支持開展互聯網處方藥銷售,在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建立海南電子處方中
多部門聯合發文,支持網售處方藥
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表示,支持開展互聯網處方藥銷售,在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建立海南電子處方中心(為處方藥銷售機構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務),對于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處方藥,除國家藥品管理法明確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外,全部允許依托電子處方中心進行互聯網銷售,不再另行審批。
同時,《意見》還明確,海南電子處方中心對接互聯網醫院、海南醫療機構處方系統、各類處方藥銷售平臺、醫保信息平臺與支付結算機構、商業類保險機構,實現處方相關信息統一歸集及處方藥購買、信息安全認證、醫保結算等事項“一網通辦”,海南電子處方中心及海南省相關部門要制定細化工作方案,強化對高風險藥品管理,落實網絡安全、信息安全、個人隱私保護等相關主體責任。利用區塊鏈、量子信息等技術,實現線上線下聯動監管、藥品流向全程追溯、數據安全存儲。
事關人命,網售處方藥需加強監管
人民日報在近期曾發表了一篇名為《讓網上買藥更放心》的文章,呼吁要加強藥品監管,杜絕用藥安全風險,讓網絡售藥行穩致遠。
近日,山西省藥監局發布《關于開展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明確表示,將重點嚴查未嚴格執行處方藥分類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嚴厲打擊無處方銷售處方藥、未經執業藥師審核銷售處方藥。
在今年3.15期間,媒體曾報道一些網絡平臺不僅存在銷售禁售藥品的行為,還存在電子處方不真實不規范、擅自促銷處方藥等現象。據悉,此次涉及的網上藥店皆為國內主流互聯網平臺,更值得注意的是,當前互聯網平臺審核能力依舊薄弱:無法排除虛假病情,無需購買者提供處方,簡單問診后就能開具處方和售賣處方藥。
有業內人士表示擔憂,處方藥這類的專業的醫療服務,涉及老百姓生命安全,而互聯網平臺卻視之為單純的藥品銷售,對處方藥的風險管控機制明顯不夠。
雖然網售處方藥的風險不容忽視,但相關部門對其態度是允許鼓勵的,網售處方藥可以明顯提升整個醫療行業的效率,對國家醫改戰略具有強大的促進作用。
2020年11月,國家藥監局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文件的出臺意義重大,對網售處方藥的態度從無限制(特殊藥品除外)變更為有條件放開。
對于網售處方藥,文件給出了3大要求:
第一,藥品網絡銷售者應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此外,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應當提交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證明材料。
第二,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意見稿》特意強調,藥品網絡銷售不得超出企業經營方式和藥品經營范圍。
第三,第三方平臺建立并實施保證藥品質量安全的制度,建立藥品質量管理機構,建立交易記錄保存、投訴管理和爭議解決、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收集等制度。
以科技監管科技,制度不能落后
正如人民日報呼吁那樣,目前網上買藥最大的難題就是安全問題,用藥安全是和人民生命健康掛鉤,尤其是處方藥領域。監管要跟上行業發展趨勢,因為醫療行業的特殊性,不能出現“技術跑在前面,監管落在后面”的情況。顯然,這次國家帶頭成立電子處方中心就是用科技力量武裝監管制度,換句話說,這也是是“以科技監管科技”的具體體現。
國家成立電子處方中心政策之前,國內互聯網平臺就已經涉足電子處方技術監管層面了。2018年,螞蟻金服聯合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推出全國首個區塊鏈電子處方,讓處方流程清晰透明且不可篡改,保證患者開藥用藥安全。
對互聯網藥店來講,這項政策的實施絕對算是重大利好,如果海南電子處方中心試點成功,該模式有望在全國進行推廣,屆時,“處方外流”這塊大蛋糕,線下藥店將割送一大部分給線上平臺。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