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醫保基金使用監管條例》發布,處方、用藥都將受到重大影響!5月1日起執行
來源:中國政府網、第一財經等編輯:安諾影今日(2月19日)據中國政府網消息,《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下稱《管理條例》)已經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條例》共計50條具體內容,包括總則、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大方面。作為我國醫療保障
來源:中國政府網、第一財經等
編輯:安諾影
醫療保障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管理條例》明確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政府補充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醫保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并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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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保基金使用過程中,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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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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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藥機構不得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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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人員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嚴懲騙保,史上最嚴
監督管理方面,《管理條例》要求,定點醫藥機構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調查期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采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費用監控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定點醫藥機構拒不配合調查的,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參保人員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
法律責任方面,根據《管理條例》,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醫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欺詐騙保問題頻發
《2019年全國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9年,全國基本醫保基金(含生育保險)總收入24421億元;全國基本醫保基金(含生育保險)總支出20854億元;全國基本醫保基金(含生育保險)累計結存27697億元,其中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含生育保險)累計結存19270億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累計結存8426億元。
2020年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形成以法治為保障,信用管理為基礎,多形式檢查、大數據監管為依托,黨委領導、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個人守信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管格局,實現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化、專業化、規范化、常態化,并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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