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細則出爐,7種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行為需注意!
今日(2月18日),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山東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在全省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機制。信用評價機制具體實施細則包括建立信用行為負面清單、施行企業守信自主承諾、拓展信用信息歸集范圍、準確記錄失信信息、客觀評判失信行為、公開失信行為處置、鼓勵企業修復信
今日(2月18日),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山東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在全省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機制。
《通知》要求企業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等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及交易等活動,以及相關醫療機構開展的備案采購,應通過平臺主動承諾,承擔失信責任,接受失信處置,實現省平臺入駐企業守信承諾全覆蓋。
《通知》提出省平臺建立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平臺,同時要求企業在失信事項發生 30 日內主動向省平臺報告。報告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產品、失信經過、判決結果、造成后果、當事責任主體和人員等有關內容。
對企業失信行為將視情節按照為一般、中等、嚴重、非常嚴重四個等級進行評判。評判結果定期動態更新。
《通知》明確企業失信行為自動修復為 3 年,超過 3 年,失信信息保留在省平臺信用信息庫,不再對外公布和作為信用評級的依據。時效標準的起始時間自法院判決和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省醫保局正式通報約談結果之日或不當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同時鼓勵企業主動信用修復。
本文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作者:云影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