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價格管理辦法或將出臺
藥價管理作為國家醫保局重要的管理職能之一,亦是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所提供產品的定價及準入依據。近日,業界流傳出的有關國家醫保局局長胡靜林在全國醫保工作會上的講話中也指出: 將研究出臺藥品價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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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研究出臺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完善價格管理制度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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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強化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做好藥品價格和供應異常變動的監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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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并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對媒體曝光和本地區醫藥失信案件,全部落實信用評價及約束措施
在實操層面,2018年12月25日,也是“4+7”國家集采擬中標結果剛剛揭曉時,國家醫保局就發布了《關于請提供中選藥品生產成本等情況的函》,該函要求中標藥品填報藥品生產制造成本情況,其附件表格和多年來發改委成本調查時采用的表格高度相似。
此后,財政部在2019年6月至7月間開展的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從側面為價格監管的進行開展了摸底工作。
在藥品招采方面,將深化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堅持“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探索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并動態調整。依托省級藥品招標采購機構,推進建設區域性、全國性藥品聯盟采購機制,統一編碼、標準和功能規范,推進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政策聯動。
事實上,對于藥品價格監測體系早就存在,國家發改委直屬單位——價格監測中心,主要負責國內、國際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工作,實施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供求的變動情況。
在全國設有9000多個價格監測點,監測地區覆蓋31個省(區、市)的325個市、縣。監測品種達幾千種,監測周期分為日報、周報、旬報、月報和季報。
2017年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也明確指出,要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信息透明。啟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建立統一的跨部門價格信息平臺。
諸多政策疊加,相信更為詳細規范的藥品價格管理辦法也將在不久后出臺。
該指導意見,旨在建立一套信用評價制度,涉及藥品器械耗材企業及其代理人(含代理商、雇傭員工),在定價、投標、履約、營銷等過程中,通過目錄清單所列失信事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范圍。
不久前(2020年11月20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醫保價采中心函〔2020〕24號),共8章內容,明確了各項評價細節,統一了信用評價工作規則,使信用評價更標準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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