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來,三級醫院評審標準大修了!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今天(12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同時宣布2011版《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心血管病等三級
9年來,三級醫院評審標準大修了!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今天(12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同時宣布2011版《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心血管病等三級??漆t院評審標準》即日起廢止。
這也是9年來首次對三級醫院評審標準的大修。
那么這一新標準有哪些變化是值得醫院關注的呢?這里筆者就與大家聊聊。
統一綜合醫院與??漆t院標準
新標準的修訂圍繞“醫療質量安全”這條主線,秉承“繼承、發展、創新,兼顧普遍適用與專科特點”的原則,精簡合并條款,推動醫院評審由以現場檢查、主觀定性、集中檢查為主的評審形式轉向以日常監測、客觀指標、現場檢查、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符合當前醫院管理工作需要,對于進一步促進醫院踐行“三個轉變、三個提高”,努力實現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新標準實施后同時廢除了2011版三級綜合醫院和眾多??漆t院諸多評審標準,實現了統一一個版本。
主觀定性向客觀定量轉變
新標準在修訂內容方面,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充分融入新頒政策和醫改要求,體現時代性。在保持2011年版標準延續性的基礎上,融入了近年來頒布實施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等法律、條例、規章相關內容,以及分級診療體系建設、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要求。
二是由主觀定性向客觀定量轉變,增強科學性。主要是增加了醫院資源配置、質量、安全、服務、績效等指標監測以及DRG評價、單病種質控和重點醫療技術等日常監測數據的比重,指導各地由以現場檢查、主觀定性、集中檢查為主的評審形式轉向以日常監測、客觀指標、現場檢查、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審工作模式。一方面,引導醫療機構重視日常質量管理和績效,減少突擊迎檢行為;另一方面,盡量減少主觀偏倚,增強評審結果的客觀性。
三是梳理整合并簡化實地評審條款,提升操作性。新標準現場檢查部分共24節183條,較2011年版標準的66節354條有大幅度壓縮。一方面,全面梳理整合原標準中的重復條款,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對原標準中操作性不強,或者可以用日常數據監測替代現場檢查的條款進行了剔除或調整,提高標準的可操作性。
四是注重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理念和經驗,體現兼容性。新標準充分借鑒了國際上部分醫院評價機構的工作方法和標準,采納了國內一些省市好的經驗和做法,與國際國內評審評價管理先進理念更加契合和兼容。
前置準入是醫院等級評審的門檻
新標準共3個部分101節,設置448條標準和監測指標。第一部分為前置要求部分。共設3節25條評審前置條款。
標準規定:醫院在評審周期內發生一項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評審。延期期間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旨在進一步發揮醫院評審工作對于推動醫院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要求和改革政策的杠桿作用。這一前置要求實際上是醫院等級評審的門檻,是要也沒有資格參與評審的能不能“準入”的前提,也是單項“否決”指標,是“紅線”,不可觸碰,理應得到醫院更多的重視。
前置要求三節分別是依法設置與執業、公益性責任和行風誠信、安全管理與重大事件。
在依法設置與執業中要求,包括15條:
(一)醫院規模和基本設置未達標;
(二)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院命名不合規,未按時校驗、拒不校驗或有暫緩校驗記錄,擅自變更診療科目或有診療活動超出診療科目登記范圍;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或變相分配收益;
(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四)違法違規采購或使用藥品、設備、器械、耗材開展診療活動,造成嚴重后果;未經許可配置使用需要準入審批的大型醫用設備;
(五)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開展相關母嬰保健技術;
(六)買賣人體器官或者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未經許可開展人體器官獲取與移植技術;
(七)非法采集血液,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
(八)違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其他嚴重后果;或其他重大醫療違規事件,造成嚴重后果或情節嚴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監督執法機構近兩年來對其進行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為重點監督單位(以兩年來最近一次評價結果為準);
(九)篡改、偽造、隱匿、毀滅病歷資料,造成嚴重后果;
(十)將未通過技術評估與倫理審查的醫療新技術、禁止類醫療技術應用于臨床,造成嚴重后果;
(十一)違規購買、儲存、調劑、開具、登記、銷毀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或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后果;
(十二)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造成嚴重后果;
(十三)未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或職業病診斷、未依法履行職業病與疑似職業病報告等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
(十四)違規發布醫療廣告,情節嚴重;
(十五)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嚴重后果或情節嚴重。
在公益性責任和行風誠信方面包括5條,(一)應當完成而未完成對口支援、中國援外醫療隊、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公共衛生任務等政府指令性工作。(二)應當執行而未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分級診療政策。(三)醫院領導班子發生3起以上嚴重職務犯罪或嚴重違紀事件,或醫務人員發生3起以上違反《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群體性事件(≥3人/起),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四)發生重大價格或收費違法事件,以及惡意騙取醫?;?。(五)提供、報告虛假住院病案首頁等醫療服務信息、統計數據、申報材料和科研成果,情節嚴重。
在安全管理與重大事件方面,提出5條,(一)發生定性為完全責任的一級醫療事故或直接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判定的重大醫療事故。(二)發生重大醫院感染事件,造成嚴重后果。(三)發生因重大火災、放射源泄漏、有害氣體泄漏等被通報或處罰的重大安全事故。(四)發生瞞報、漏報重大醫療過失事件的行為。(五)發生大規模醫療數據泄露或其他重大網絡安全事件,造成嚴重后果。
對基層減負、論文造假、惡意騙保等有回應
新標準另外兩部分共98節,設置423條指標。第二部分為醫療服務能力與質量安全監測數據部分。共設74節240條監測指標。內容包括醫院資源配置、質量、安全、服務、績效等指標監測、DRG評價、單病種和重點醫療技術質控等日常監測數據,數據統計周期為全評審周期。
本部分在評審綜合得分中的權重不低于60%。這也是新標準體現評審工作模式轉變的核心。引導醫院重視日常質量管理和績效,減少突擊迎檢沖動。各省可根據本地區信息化程度和相關數據監測基礎性工作情況,酌情調整相關數據監測內容和范圍,所占權重不變。
第三部分為現場檢查部分。共設24節183條。本部分在評審綜合得分中的權重不高于40%。與前版實地評審內容354條相比較,此次進行了較大幅度壓縮。旨在最大限度減少實地評審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降低評審人員主觀評價偏倚,提升標準可操作性和評審結果客觀性。
總體上看,本次新標準的修訂契合了當下醫療機構諸多現實問題諸如基層減負、論文造假、惡意騙保、評審的客觀性等方面的回應。盡管改版標準是三級醫院的評審標準,相信也應該成為二級醫院評審標準的基本框架,也許僅僅只是監測及有關現場評審個別指標需要結合二級醫院特點修改外,原則上應該不會有大改變,因為標準中也明確指出,該標準“適用于三級醫院,二級醫院可參照使用”。(本文為《看醫界》發布,轉載須經授權,并在文章開頭注明作者和來源。)
本文來源:看醫界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