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下文簡稱國家衛健委)發布了《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下文簡稱2020版標準)。這是繼2011年國家衛健委發布《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11年版)》(下文簡稱2011版標準)后9年來第一個全新的標準版本。 圖片來自國家衛健委
12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下文簡稱國家衛健委)發布了《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下文簡稱2020版標準)。這是繼2011年國家衛健委發布《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11年版)》(下文簡稱2011版標準)后9年來第一個全新的標準版本。

圖片來自國家衛健委官網
動脈網對2020版標準和2011版標準進行了比較。發現2020版在DRG上著墨甚多,可以這么說,DRG將成為未來三級醫院評審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
注重日常,更為客觀,DRG成2020版標準核心評價標準
在2020版標準中,最為重要的修改部分便是將所有內容分為三個部分。其中,第二部分為醫療服務能力與質量安全監測數據部分,共設74節240條監測指標,在評審綜合得分中的權重不低于60%,可以說是重中之重。

圖片來自《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
相比2011版標準,2020版標準的第二部分內容主要增加了醫院資源配置、質量、安全、服務、績效等指標監測以及DRG評價、單病種質控和重點醫療技術等日常監測數據的比重,并大量應用DRG評價體系。毫不夸張地說,DRG是貫穿整個2020版第二部分內容的核心主線。
2020版標準的醫療服務能力指標中包括收治病種數量(ICD-10四位亞目數量)、住院術種數量(ICD-9-CM-3四位亞目數量)、DRG-DRGs組數、DRG-CMI、DRG時間指數和DRG費用指數共六項指標。這些指標均與DRG直接相關。
醫院質量指標則包括年度國家醫療質量安全目標改進情況、患者住院總死亡率、新生兒患者住院死亡率、手術患者住院死亡率、住院患者出院后0-31天非預期再住院率、手術患者術后48小時/31天內非預期重返手術室再次手術率和115個ICD低風險病種患者住院死亡率等指標。這些指標或多或少也與DRG存在關聯。
2011版標準的第七章中也對醫院的醫療服務能力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如治療質量日常監測指標中包括手術冰凍與石蠟診斷符合例數、惡性腫瘤手術前診斷與術后病理診斷符合例數、住院患者死亡與自動出院例數、住院手術例數及死亡例數、住院危重搶救例數與死亡例數、急診科危重搶救例數與死亡例數,以及新生兒患者住院死亡率。
而在可與2020版標準DRG內容直接對標的住院患者醫療質量與安全監測指標中,2011版以重返率(再住院與再手術)、死亡率(住院死亡與術后死亡)、安全指標(并發癥與患者安全)三類結果質量為重點,包括住院重點疾病(總例數、死亡例數、2周與1月內再住院例數、平均住院日與平均住院費用)、住院重點手術(總例數、死亡例數、術后非預期再手術例數、平均住院日與平均住院費用)、麻醉和住院患者安全類指標。
細化來看,2020版標準中的收治病種數量(ICD-10四位亞目數量)、住院術種數量(ICD-9-CM-3四位亞目數量)、DRG-DRGs組數三項指標代表了醫院醫療服務能力的“廣度”。這三項指標覆蓋的DRG組數越多說明醫院技術越全面。假設一家綜合醫院當年可以覆蓋400多分組,同一區域的另一醫院只能覆蓋200多,說明后者綜合服務能力不如前者。
DRG-CMI則可以衡量整體醫療服務的“深度”,即技術難度高低,越高說明醫院醫療服務的難度越高。假設某地醫院病例平均權重數平均值為1,A醫院在同等病例數量下的平均權重為1.5,B醫院僅有0.7。那A醫院技術水平較高,B醫院技術水平較低。
DRG時間指數是指醫院治療某病組所需要花費的平均時間,DRG費用指數則是指醫院治療某病組所需要花費的平均費用。這兩項經過權重調整后的指標可以衡量醫院的效率。
由于DRG對數據采集具有極高的要求,因此,2020版標準還對數據采集標準進行了統一規定。所采集的數據來源于國家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信息網(NCIS)、全國醫院質量監測系統(HQMS)以及各省級相關數據收集系統,有著統一的數據要求及標準。
其所使用的ICD編碼則基于《疾病分類與代碼國家臨床版2.0》,即通常所指的“臨床版ICD-10”;所使用的手術操作編碼則為《手術操作分類代碼國家臨床版2.0》,即通常所指的“國臨版ICD-9-CM3”。
相比之下,2011版標準雖然也規定了疾病分類編碼和手術操作代碼。但當時我國DRG發展尚未形成統一的論調,各地所采用的編碼和DRG分組器也有較大差異。最為關鍵的是,由于當時沒有統一客觀的數據采集來源和標準,數據可用性并不好。
總的來說,在2011版標準的評價主要以較為籠統的數據作為評價標準。因此,相比2011版標準,2020版標準更加重視日常質量管理和績效,同時也有可以依據的數據指標,更為客觀。DRG則將在其中發揮核心作用,是否很好地理解并掌握DRG這一工具將成為醫院是否能夠通過三級醫院評審的關鍵。
提質增效,2020版標準的其他改進
除了將DRG這一重大變化外,2020版標準相比2011版標準也有一些其他的明顯改進。
首先是充分融入新頒政策和醫改要求,體現時代性。2020版標準在保持2011版標準延續性的基礎上,融入《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等近年來頒布實施的法律、條例、規章相關內容以及分級診療體系建設、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
與此同時,針對目前的新冠疫情,2020版標準還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要求。在2020版標準第一部分前置要求的第三節中便對“安全管理與重大事件”做出了下列定義:發生定性為完全責任的一級醫療事故或直接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判定的重大醫療事故;發生重大醫院感染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發生因重大火災、放射源泄漏、有害氣體泄漏等被通報或處罰的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瞞報、漏報重大醫療過失事件的行為;發生大規模醫療數據泄露或其他重大網絡安全事件,造成嚴重后果。
第二,則是之前提到的由主管定性想客觀定量轉變,增強科學性。通過引入更為科學客觀的DRG評價體系,2020版標準希望指導各地由以現場檢查、主觀定性、集中檢查為主的評審形式轉向以日常監測、客觀指標、現場檢查、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審工作模式。
第三則是梳理整合并簡化實地評審條款,提升操作性。2020版標準現場檢查部分共24節183條,較2011版標準的66節354條有大幅度壓縮。
一方面,全面梳理整合原標準中的重復條款,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對原標準中操作性不強,或者可以用日常數據監測替代現場檢查的條款進行了剔除或調整,提高標準的可操作性。
最后,2020版標準更加注重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理念和經驗,體現兼容性。它充分借鑒了國際上部分醫院評價機構的工作方法和標準,并采納了國內一些省市好的經驗和做法,與國際國內評審評價管理先進理念更加契合和兼容。
寫在最后
作為一種管理工具,DRG兼具“控費”與“質量管理”兩大用途。事實上,由美國耶魯大學研發的第一代DRG系統是一種質量管理工具,目的是幫助臨床醫生和醫院監控服務質量和服務利用率。
在2020版標準中,DRG被提高到了核心工具的地位。這意味著我國所有三級醫院,以及希望升級為三級醫院的二級醫院在接下來的時間中都需要盡快熟悉并推動DRG工具在院內的應用。

圖片來自國家醫保局官網
與此同時,在支付端,國家醫保局也在力推CHS-DRG和DIP。由于2020版標準針對全國所有三級醫院,并未指出例外。這意味著即使DIP試點城市的三級醫院仍然需要在評審標準上使用DRG工具,考慮到醫保版編碼可實現對衛健委版編碼100%映射。或許,這也從側面反應了DIP和DRG未來的走向。
本文來源:動脈網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