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恒瑞醫藥發布公告稱與韓國東亞公司達成協議,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抗腫瘤藥品SHR-1701(PD-L1/TGF-β RII 抗體)項目有償許可給東亞公司。 SHR-1701 為恒瑞自主研發且具有知識產權的程序性死亡配體 1 (PD-L1)/轉化生長因子-β II 型受體(TGF-β
11月10日,恒瑞醫藥發布公告稱與韓國東亞公司達成協議,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抗腫瘤藥品SHR-1701(PD-L1/TGF-β RII 抗體)項目有償許可給東亞公司。
SHR-1701 為恒瑞自主研發且具有知識產權的程序性死亡配體 1 (PD-L1)/轉化生長因子-β II 型受體(TGF-β RII)抗體。目前已啟動多項臨床研究,擬開發的適應癥包括胰腺癌和非小細胞肺癌等。目前,該產品已投入研發費用約為 10869萬元。目前默克公司的同類產品M7824 在國內外處于臨床試驗階段,適應癥以晚期惡性腫瘤為主。國內外尚無同類靶點產品獲批上市,亦無相關銷售數據。
協議規定,恒瑞將SHR-1701項目有償許可給東亞公司,東亞公司將獲得其在韓國的獨家臨床開發、生產和市場銷售的權利。東亞公司被許可在韓國開發 SHR-1701 用于治療所有人類疾病的權利。
協議簽訂 30 天內,東亞公司將向恒瑞支付 229 萬美元的首付款。當 SHR-1701 在韓國第一個 II 期臨床試驗成功時,東亞公司將向恒瑞支付 169 萬美元里程碑款;當 SHR-1701 在韓國胰腺癌適應癥 III 期臨床試驗成功和以胰腺癌適應癥獲批上市時,東亞公司將向恒瑞分別支付 169 萬美元里程碑款;SHR-1701 在韓國拓展一個新的適應癥,其 III 期臨床 試驗成功和獲批上市時,東亞公司將向恒瑞支付不同額度的里程碑款。東 亞公司將向恒瑞支付不超過 846 萬美元的研發及上市里程碑款、生產技術轉移款。東亞公司將承擔自協議生效起 SHR-1701 在韓國境內的臨床開發費用(包括恒瑞的國際多中心研究)。從 SHR-1701 在韓國啟動商業銷售開始,東亞公司將根據實際年凈銷售額向恒瑞支付累計不超過 1.285 億美元的里程碑款。從 SHR-1701 在韓國啟動商業銷售開始,東亞公司將按照約定比例從其年凈銷售額中向恒瑞支付銷售提成,提成比例為 10%。銷售提成期為(1) 從東亞公司首次商業銷售許可產品起滿 20 年,或(2)許可區域內失去有效專利保護,二者之中較晚的時間點。
本文來源:醫藥魔方Plus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