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 11 月份第一周,公布第三批國采具體執行時間的已達 20 個,全部是在本月開始執行新價格,其中 8 個省市已于昨日以新價格掛網交易! 廣東省、山東省、四川省今日發布了具體執行日期: 今日,廣東省發布《關于做好我省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
進入 11 月份第一周,公布第三批國采具體執行時間的已達 20 個,全部是在本月開始執行新價格,其中 8 個省市已于昨日以新價格掛網交易!
廣東省、山東省、四川省今日發布了具體執行日期:
今日,廣東省發布《關于做好我省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確定第三批國采首年采購周期從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執行,要求各醫院在 11 月 29 日前做好有關藥品的清庫、備貨工作。
同樣在今日,山東省發布《關于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集中采購藥品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確定 2020 年 11 月 16 日零時第三批國采結果在省內全面落地實施,要求 11 月 16 日前簽訂購銷協議。
另外,四川省也于今日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確定 11 月 2 日至 11 月 20 日完成三方合同簽訂,11 月 26 日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采購。
最近兩日,還有天津市、海南省也公布了具體的落地時間。
目前 20 個已公布具體執行日期的省市如下:
# | 省市 | 執行時間 |
1 | 山西省 | 11月1日 |
2 | 遼寧省 | 11月1日 |
3 | 江蘇省 | 11月1日 |
4 | 重慶市 | 11月1日 |
5 | 青海省 | 11月1日 |
6 | 貴州省 | 11月1日 |
7 | 河北省 | 11月1日 |
8 | 天津市 | 11月1日 |
9 | 寧夏 | 11月9日 |
10 | 浙江省 | 11月10日 |
11 | 海南省 | 11月10日 |
12 | 福建省 | 11月13日 |
13 | 山東省 | 11月16日 |
14 | 黑龍江省 | 11月19日 |
15 | 河南省 | 11月20日 |
16 | 江西省 | 11月20日 |
17 | 陜西省 | 11月25日 |
18 | 上海市 | 11月中下旬 |
19 | 四川省 | 11月26日 |
20 | 廣東省 | 11月30日 |
至此,據各省醫保局可查詢信息,全國已有 29 個省市公示第三批國采執行籌備工作,分別是上海、北京、天津、重慶、山西、江蘇、遼寧、吉林、內蒙古、寧夏、河北、黑龍江、青海、江西、湖北、云南、貴州、廣東、廣西、福建、海南、四川、河南、西藏、陜西、甘肅、安徽、浙江、山東。
第三批國采執行動態,目前僅湖南、新疆兩省尚無可公開查詢信息。
下面大咪給小伙伴們簡要概述下各省執行動態:
天津
8 月 24 日,天津市發布《關于第三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信息維護及確認配送關系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選藥品生產企業及時登錄采購平臺做信息維護及選擇配送關系,并提前儲備中選藥品,確保藥品及時足量供應。
10 月 30 日,天津市公布了《關于落實國家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確第三批國采中選品種將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在天津執行,其他未中選品種政策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執行。
貴州
8 月 31 日,貴州省醫保局發布公告,開展第三批國采中選品種申報工作,時間是 8 月 31 日至 9 月 4 日。
10 月 19 日,貴州省發布《貴州省關于落實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顯示,從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將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貴州省中選后供應品種清單納入貴州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藥品交易系統,并按中選價格在全省統一執行。本次帶量采購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至國家明確的采購時間止。
北京
9 月 4 日,北京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北京地區中選藥品集中申報掛網工作的通知》,要求在 9 月 4 日至 9 月 11 日完成掛網申報工作。
10 月 26 日,上海市發布《關于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工作提示》,內容顯示,第三批國采預計將于 11 月中下旬在上海市正式執行,要求各醫療機構保證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提前做好中選藥品進院準備工作。原先未采購的中選藥品,請各醫療機構及時召開藥事委員會,簡化和加快采購流程,暢通用藥渠道。醫療機構應通過中選企業指定的藥品經營或配送企業采購中選藥品,回款時間不超過30天。
上海
9 月 9 日,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中選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開始落實第三批國采的采購和使用工作,《通知》要求,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企業須登錄采購系統上報上海地區中選藥品相關信息,申報截止時間為 9 月 20 日。
山西
9 月 10 日,山西省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山西)中選品種掛網申報工作的通知》(晉藥招〔2020〕65號),宣布掛網申報時間為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 17:00 止。
10 月 14 日,山西發布第三批國采中選企業勾配送、簽三方協議通知,其中顯示,本月 22 日選完配送企業,30 日前簽三方協議,其后,山西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將于 31 日 18:00,集中調整掛網價格,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全省執行第三批國采新價格!
江蘇
9 月 10 日,江蘇省發布《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江蘇中選品種采購工作的通知》(蘇公易發〔2020〕127號),要求中選企業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 17:00 前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完成江蘇省中選品種相關資質材料的申報。
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9 月 30 日發文《關于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顯示,10 月 20 日前醫療機構和中選企業在省平臺完成采購合同網簽工作,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江蘇省省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
遼寧
9 月 10 日,遼寧省發布《關于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執行準備工作的通知》,表示遼寧省擬于 2020 年11 月 1 日零時執行。
目前,遼寧省要求做好以下第三批國采執行的相關準備工作, 9 月 20 日完成采購量分解下達各醫院,10 月 15 日前完成購銷三方協議簽訂。
同時,遼寧省還發布了《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后供 、品種增補掛網和建立配送關系工作的通知》,凡屬于第三批 《 國藥品集中采購 (遼寧) 中選后供應品種表》 內的藥品, 在遼寧省掛網采購的, 由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前直接掛網,并要求中選企業按照一個中選藥 1 個市 1 家配送企業的原則建立配送關系,9 月 25 日報送。
10 月 10 日,遼寧發布通知,對第三批國采未中選藥品進行梯度降價,已經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的藥品,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藥品的價格 自主申報降價;對于未納入上海梯度降價范圍的其他未中選藥品,須 在現行掛網采購價的基礎上,根據價差實現梯度降價后 (以中選價托底)方可繼續掛網采購,價差較太的須進一步加大降價幅度。其他仿制藥的采購價須低于同品種中選價方可繼續掛網采購。
內蒙古
9 月 10 日,內蒙古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補充掛網工作的通知》,對中選藥品補充掛網工作做出通知,藥品范圍包括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內蒙古地區中選品種表列出的中選品種及中選企業擬在內蒙古自治區銷售的同藥品通用名其他規格包裝藥品, 鼓勵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其他地區中選品種按照中選價集中申報。
時間要求:2020 年 9 月 11 日 - 9 月 21 日。
重慶
9 月 10 日,重慶市醫保局發布《關于推進落實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預通知》,內容顯示,重慶市擬于 2020 年 11 月,正式執行第三批國采中選藥品價格。
《通知》要求各中選企業結合落地執行時間,于 10 月底前,按照聯采辦議價結果,完成在重慶藥品交易所平臺相應藥品的掛牌價格調整,同通用名下的未中選藥品,執行全國最低價,同步調整在重慶市的采購價格。
10 月 21 日,重慶市醫保局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中選藥品價格調整、采購任務分解、支付標準測算、預付金測算、通知下發、協議簽訂等準備工作,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至2021年10月底,并出臺配套政策,開展宣傳培訓,加強中選藥品價格、中選企業供貨情況和輿情監測。
廣東省
9 月 14 日,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相關品種配送關系維護和備貨的通知》,通知表示,省平臺將于近期啟動第三批國家集采相關工作,要求相關企業做好品種信息、配送關系維護,以及做好備貨工作。
9 月 30 日,據廣東省醫保局《關于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有關準備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333號)顯示,廣東要求 10 月 15 日前完成勾配送工作。
11 月 2 日,廣東省發布《關于做好我省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確定第三批國采首年采購周期從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執行,要求各醫院在 11 月 29 日前做好有關藥品的清庫、備貨工作。
云南省
9 月 15 日,云南省發布《關于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掛網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企業在完成樣品備案后,于 10 月 14 日下午 17:00前,完成備案。
掛網交易藥品為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云南中選結果對應供應品種清單內藥品,目錄對應的同廠同品規老中標藥品,將在目錄內藥品掛網交易后停止掛網交易資格。
青海省
9 月 18 日,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發布《關于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掛網的通知》,通知指出,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按照中選價格和規格包裝直接掛網,要求相關企業在 9 月 18 日~9 月 28 日前完成申報及網上信息維護。
10 月 14 日,青海省發布中選藥品確定配送關系通知,藥品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中選藥品,也可按中選的品種分別委托 2~3 家在該省具備藥品配送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進行配送,配送區域必須覆蓋全省。要求在 10 月 20 日 17:00 前完成配送關系確認。
10 月 15 日,青海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2020年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青藥采聯辦〔2020〕5號),通知顯示,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全省所有參加集中采購的醫藥機構全面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和 2020 年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
10 月 20 日,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對非中選藥品申報信息進行了公示,公示期截至 10 月 26 日。
湖北省
9 月 18 日,湖北省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湖北)中選品種集中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在湖北省采購平臺掛網的第三批國采中選供應品種進行申報,申報時間為 9 月 19 日至 9 月 25 日。
10 月 23 日,湖北省發布《關于抓緊填報國采非中選品種相關信息的通知》,要求國采非中選品種盡快填報相關信息。
江西省
9 月 19 日,江西省醫保局發布《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批國采中選品種企業在網上填報信息及確認配送關系,非中選藥品企業應申報該產品的現行全國最低省級集中采購價格,并參考第三批國采中選品種價格,自主申報在江西省的采購價格。
10 月 16 日,江西省醫保局發布第三批國采掛網采購補充通知,要求非中選藥品企業上傳采購價格申報函。
10 月 26 日,據 MRCLUB 網友反饋,當日江西省醫保局聯合江西省衛健委也發布了《關于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結果的通知》(注:27日醫保局官網已公示),通知顯示,江西省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駐贛軍隊醫療機構(包括藥材供應機構)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零時起全面執行第三批國采江西中選結果。
河北省
9 月 21 日,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河北地區中選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批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河北地區中選藥品需申報,中選藥品的規格包裝需在《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后供應品種清單(GY-YD2020-1)》范圍內;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其他地區中選藥品、同品種非中選藥品有意向在河北省掛網銷售的也可申報。
相關藥品生產企業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9 月 25 日完成資質、價格申報及價格承諾函上傳工作。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掛網資格。
10 月 26 日,河北省發布了《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掛網采購時間的通知》,通知顯示,河北省決定于 11 月 1 日零時起,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藥品按中選價格在該省掛網交易。
河北省要求中選企業可進行勾選配送工作,自明日起(27 日)可網簽三方協議,10 月 27 日 20 點同時更新第三批國家組織集中采購中選價格,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勾選藥品,10 月 31 日前各中選、配送企業需將中選藥品按醫療機構要求配送到各級醫療機構。
11 月 1 日零時起,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正式執行,患者可以中選價格購買中選藥品。
黑龍江省
9 月 21 日,黑龍江省醫保局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掛網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批國采中選結果中黑龍江省中選及供應清單藥品按照中選價格直接掛網,本次中選藥品已掛網的生產企業也需參與掛網,原同通用名中標(掛網)藥品在中選結果執行后停止交易資格。
黑龍江省要求相關藥品企業于 9 月 22 日-24 日 17:00 按照掛網流程維護企業信息、產品信息、價格信息,審核時間為:9月25日-29日。
福建
9 月 21 日晚,福建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也發布了《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藥品網上填報工作的通知》,開啟第三批國采中選品種福建供應藥品的掛網采購申報工作,具體時間是從 9 月 22 日至 9 月 30 日。
10 月 19 日,福建省醫保局公示了和福建省衛健委聯合發布的《關于落實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0〕81號,行文時間:10 月 12 日),《通知》顯示,福建省將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起在采購平臺掛網執行第三批國采中選結果。
寧夏
9 月 23 日,寧夏發布《自治區醫保局 衛生健康委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關于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 中選藥品執行工作的通知》,表示寧夏將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執行中選價格,并作出各項準備工作部署,其中三項小伙伴們應該比較關心:
-
中選品種采購任務量分解到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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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藥品生產企業確認配送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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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選藥品生產企業申報價格調整
寧夏要求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通知精神,做好中選藥品采購使用調整過渡,避免“一刀切”,做好中選藥品執行前的藥品采購消耗計劃。對完成采購任務量后,繼續使用的藥品,應優先采購寧夏中選藥品及價格低于寧夏中選價的、未選擇寧夏作為供應地區的中選藥品。采購任務量外的藥品使用,原則上非中選藥品采購量不得高于中選藥品采購量。
10 月 10 日,青海省醫保局發布中選藥品配送企業結果的通知公示,這是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確認的配送企業。
海南
9 月 24 日,海南省發布了《關于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海南中選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選企業在采購服務平臺盡快申報,受理類型選擇“第三批國家集中采購”,藥品屬性勾選上“第三批國家集中采購”,申報時間為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10 日 17:00。
10 月 16 日,海南省發布關于第三批國采未中選品種降價工作的通知,價格申報時間是 10 月 16 日至 22 日 17:00,要求藥企應按全國最低價(鼓勵企業聯動集采中標價)申請下調海南省掛網價格,并提交所報價格為全國最低價的承諾函;掛網價格已是全國最低價的品種也需要進行申報,并提交全國最低價的承諾函。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超過三家的,對同通用名(含劑型)、同規格的其他未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進行撤網(具體名單另行通知)。
10 月 30 日,海南省公布了《關于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海南中選藥品掛網執行的通知》,明確第三批國采中選品種將自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海南省掛網交易。
11 月 2 日,海南省醫保局、財政廳、衛健委等六部門發布了《關于落實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也明確了第三批國采將自 11 月 10 日零時起執行。
廣西
9 月 27 日,廣西醫保局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廣西中選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選企業 9 月 30 日前進行采購平臺信息維護。
安徽省
9 月 29 日,安徽省發布《關于申報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中選產品信息的通知》,要求尚未在該省申報(藥品交易平臺無流水號)的藥品品規,企業需在藥品集中招標系統中提交相關產品信息資料,申報時間截止至 10 月 13 日。
黑龍江省
10 月 12 日,黑龍江省醫保局公布了《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落實工作的通知》,黑龍江省將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結果(詳情>>)。
四川省
10 月 15 日,四川省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業按照中選價格直接掛網,未在該省掛網的中選藥品,相關藥品申報企業請盡快按要求到省藥招中心受理窗口辦理掛網,時限是 2020 年 10 月 21 日前。
10 月 26 日,四川省藥采中心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工作的通知》,自當日起中選藥企、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可登陸平臺進行配送關系維護、三方合同簽訂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采購。
11 月 2 日,四川省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確定 11 月 2 日至 11 月 20 日完成三方合同簽訂,11 月 26 日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采購。
甘肅省
10 月 19 日,甘肅省醫保局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藥品掛網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選企業及非中選企業進行掛網申報,時間截止至 10 月 31 日。
西藏
10 月 20 日,西藏自治區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品種掛網工作的通知》,對中選藥品及未中選藥品在西藏掛網工作作出安排。
河南省
10 月 21 日,河南省發布《2020年河南省關于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河南省將于 11 月 20 日開始執行第三批國采中選結果及價格。
同時,組織開展第三批國家集中采購藥品同通用名非中選藥品價格調整工作。其中,在該省掛網銷售的中選藥品同通用名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 3 家及以上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不再掛網。鼓勵未選擇河南省的中選藥品按照供應地區中選價格供應該省,以中選價格供應的,其醫保個人首自付比例不做調整,各醫療機構在使用非中選品種時應優先選用,這項工作要求在 11 月 10 日前完成。
吉林省
10 月 22 日,吉林省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吉林省中選藥品和未中選藥品降價申報工作的通知》,中選品種須在 10 月 29 日前提交申報。
陜西省
10 月 26 日,陜西省發布《關于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中選品種補充信息的通知》,進行第三批國采相關中選品種補充申報工作,范圍包括屬于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供應陜西但未在陜西省掛網的 24 家企業 30 個產品,申報時間是 2020 年 10 月 27 日 8 時 30 分 - 10 月 29 日 17 時 30 分。
同日,陜西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有關藥品價格調整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自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全省執行第三批國采結果。
浙江省
10 月 27 日,浙江省發布《關于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浙江)中選藥品網上采購工作的通知》,內容顯示,第三批國采浙江中選結果將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正式執行,10 月 28 日中選產品將在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掛網,各醫療衛生機構可先行備貨。
山東省
10 月 29 日,山東省發布《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山東中選藥品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批國采山東中選產品進行申報。
11 月 2 日,山東省發布《關于做好第三批國家組織集中采購藥品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確定 2020 年 11 月 16 日零時第三批國采結果在省內全面落地實施,11 月 16 日前簽訂購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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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醫藥代表 作者:MRCLUB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