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藥店銷售不合規中藥飲片,提供進貨憑據,獲從輕處罰。 保留好進貨憑據,或可從輕處罰 日前,江蘇淮安市場監管局公開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涉事藥店因貨值298.5元的中藥飲片,被罰款10000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信息,涉事藥店內待售的黨參、白胡椒、八角、酸棗
多藥店銷售不合規中藥飲片,提供進貨憑據,獲從輕處罰。
保留好進貨憑據,或可從輕處罰
日前,江蘇淮安市場監管局公開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涉事藥店因貨值298.5元的中藥飲片,被罰款10000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信息,涉事藥店內待售的黨參、白胡椒、八角、酸棗仁、桂皮、花椒六種中藥飲片被檢查發現時已經出現霉變生蟲。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按上述規定,銷售劣藥的藥店至少將面臨10萬元罰款,為何這家店只罰了1萬?
在本案中,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文件及隨貨同行單,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并且涉案霉變、生蟲的中藥飲片沒有對外銷售,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結合考慮中藥容易霉變、生蟲的特點,當地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酌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
最終,該藥店被沒收涉案中藥飲片,并處罰款1萬元。
罰款是利潤的172倍
近日,廣西公布的一起對藥店的處罰案例中,罰款總額不高,但卻是獲利金額的172倍。

據悉,當地執法人員對廣西某藥店銷售的中藥飲片進行抽檢,期間發現該店銷售的溪黃草檢查結果不符合規定,涉事藥店電腦銷售出庫記錄顯示銷售記錄共1870g,實際上銷售給顧客870g,本案貨值金額50元,利潤共4.35元。
按照上文提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這家藥店也可能面臨“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的處罰。
但當地監管部門認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涉事藥店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召回涉案藥品,并且尚不知道所銷售的該批次中藥飲片為假藥,到目前為止也未收到相關投訴舉報和造成他人危害的后果反饋,當事人具有依法減輕處罰的情形。
最終,決定沒收該藥店不符合規定中藥飲片溪黃草150g和違法所得4.35元,并處以罰款750元。
處罰更嚴,但并非不講情理
由于中藥材質量參差不齊、市場經營秩序規范難等問題,國家進一步加強了對中藥飲片的整治力度。
2019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針對中藥內容作出了多項修訂,例如,把“變質的藥品”列入假藥范疇,同時對假藥和劣藥生產和銷售加大了處罰力度。去年,就曾針對中藥飲片開出過111萬元的“天價罰單”。

但從文中兩家受到從輕處罰藥店的經歷也能看到,盡管法規更加嚴格,但監管部門并非不講情理。
對藥店人而言,除了給中藥飲片提供合適的儲藏條件、定期自查,更要在進貨時保留好相關證明,如遇到監管部門突擊檢查,也要配合工作,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