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一家普通藥店一年營業額。然而,在防疫期間,違規銷售處方藥,能讓一家這樣的藥店直接損失一年營業額..... 知名連鎖門店,被罰50萬 11月11日,據太原日報消息,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市場局對知名藥店開出50萬元的罰單,這是該局針對藥店違反常態化疫情防
50萬,一家普通藥店一年營業額。然而,在防疫期間,違規銷售處方藥,能讓一家這樣的藥店直接損失一年營業額.....
知名連鎖門店,被罰50萬
11月11日,據太原日報消息,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市場局對知名藥店開出50萬元的罰單,這是該局針對藥店違反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違規銷售處方藥行為從重從快處罰的又一重拳。

(信息來源:截取至太原日報)
對此,該區市場局負責人還表示,凡不能嚴格執行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的行為,發現一起重處一起,絕不姑息迀就,堅決打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這場疫情防控戰,牢牢守住山西陣地。
要知道,50萬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在縣域城市,50萬可新開一家藥店,50萬也可能是一家普通單體藥店1年的營業額......換個思路來看,違規處方藥,足以讓一家普通藥店被罰到傾“店”蕩產。
頂格處罰,最高200萬
此前,山東濱州市曝光了一起典型案例,該市一家藥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被監管部門曝光并處罰款10萬元。
案例顯示,2020年12月2日,濱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藥品零售環節百日攻堅行動”中發現,鄒平市方正醫藥公司濱州六店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品的違法行為。

(圖片信息來源:濱州市場監管微信公號)
經查,該藥店曾于2020年7月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違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濱城區市場監管局當場行政處罰1000元。該公司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一年內兩次出現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
新版《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同時,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明確,藥品經營企業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以上要求及規定,濱州市市場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但是,在防疫期間,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往往會從嚴從重處罰。類比到山西案例可以看出,從重處理,處罰可達到50萬到200萬之間。
藥店防疫不力,從嚴從重處罰
當然,因為防疫不力被重罰的藥店還不只這一家。上月底,北京兩家藥店因向確診病例多次出售退熱、止咳、感冒、咽痛咽干類藥品,在此過程中,未依照規定要求購買人進行“健康寶”掃碼登記、體溫測量,未進行藥品銷售信息實名登記,造成新冠疫情傳播危險。
對此,這兩家藥店因未按規定賣藥給確診病例,被吊銷經營許可證。同時,公安機關分別對兩家藥店的負責人進行了刑事立案偵查。
該事件曝光后,各地將北京藥店案例作為了典型。其中,山東省臨沂市就明確,全市零售藥店吸取上述北京2家藥店“防疫不力導致藥店關門”的深刻教訓,全面自查自糾,絕不放松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市內藥店若導致疫情擴散的,將被移交至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隨后,山東萊陽市、濟寧市,甘肅隴南市、西和縣,海南海口等數地紛紛表態,對未按要求從嚴從緊執行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零售藥店從重處罰,致使疫情擴散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