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帶量采購之前,中標企業想真正進院也面臨著多重門檻,從而逐步走向服務行為異化,最后呈現結果就是藥價虛高。水分滲透于流通環節的“灰色地帶”,最終由患者和醫保資金買單。 集中帶量采購通過制度變革打破了這種惡性循環,對于帶金銷售來說,這意味著釜底
在帶量采購之前,中標企業想真正進院也面臨著多重門檻,從而逐步走向服務行為異化,最后呈現結果就是藥價虛高。水分滲透于流通環節的“灰色地帶”,最終由患者和醫保資金買單。
集中帶量采購通過制度變革打破了這種惡性循環,對于帶金銷售來說,這意味著釜底抽薪式的終結。而在這期間仍然藏匿的灰色“差價”,也將隨著私權的瓦解而分崩離析。
| 來源:賽柏藍器械
| 編輯:秦酒
中紀委通報多起醫械腐敗案例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四川通報6起醫療衛生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典型案例》,四川省紀委監委對6起醫療衛生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涉及多起醫療器械腐敗案例。

內容如下:
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李元峰在醫療設備和藥品采購等工作中收受賄賂等問題。
2003年至2020年,李元峰利用擔任省醫院黨委書記、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王某向省醫院銷售醫療設備、耗材提供幫助,先后29次收受王某所送現金及美元;為劉某向省醫院銷售藥品提供幫助,先后11次收受劉某所送現金及劉某為其支付的購房款、裝修費。李元峰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18萬余元。同時,李元峰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7月,李元峰受到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處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綿陽市婦幼保健中心原黨委書記杜繼宇在醫療設備采購等工作中收受賄賂等問題。
2017年至2020年,杜繼宇利用擔任市中心醫院副院長,市婦幼保健中心黨委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醫療設備采購招標、醫療耗材供應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99萬余元。同時,杜繼宇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6月,杜繼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甘孜州人民醫院藥劑科原主任王波在藥品采購和入庫等工作中收受賄賂等問題。
2004年至2019年,王波利用擔任州醫院藥劑科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在藥品采購和入庫、更換新品種藥、供藥回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多個藥品供應商所送現金共計258萬元。同時,王波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6月,王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處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鄰水縣第二人民醫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張曉明在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等工作中收受賄賂等問題。
2003年至2020年,張曉明利用擔任九龍中心衛生院院長,縣第二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藥品、器械、耗材采購及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回扣共計1654萬余元。同時,張曉明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5月,張曉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平昌縣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學榮在藥品和醫療設備采購等工作中收受賄賂等問題。
2014年至2021年,劉學榮利用擔任縣醫院黨總支書記、黨委副書記、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藥品、醫療設備、醫療耗材采購以及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醫藥公司、醫療器械公司等所送現金和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570萬余元。同時,劉學榮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9月,劉學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汶川縣人民醫院原副院長劉輝貴在醫療設備采購等工作中收受賄賂問題。
2013年至2019年,劉輝貴利用擔任縣醫院副院長職務上的便利,在耗材款撥付、醫療設備采購及項目款撥付等方面為供應商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多個設備供應商所送現金共計41萬元。2021年5月,劉輝貴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多家企業因醫械腐敗中止掛網
“醫藥企業對于回扣個案的罰款往往不敏感,但給予回扣會導致其喪失進入集采市場的機會,就會產生強大的震懾效應。”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說。
日前,中紀委發布《深度關注 | 醫藥購銷領域源頭正風》。文章指出,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至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直接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藥企支付給招標機構、醫院負責人、醫藥代表、醫生等的商業賄賂,都要被計算在“成本”之中,最終體現在藥品售價上。
去年以來,國家醫保局探索建立了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將醫藥商業賄賂等行為列入失信事項清單,通過守信承諾、信用評級、分級處置等措施,有效約束醫藥企業銷售行為。目前已有近70家企業因失信違約行為被采取約束措施。
日前,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負責同志就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國家醫保局表示,截至9月中旬,有5家企業因“回扣”金額高或失信影響大被相關省份定為“嚴重”失信,相關醫藥產品被當地中止掛網采購;
有14家企業存在給予“回扣”等失信行為,按規則被定為“中等”失信,相關醫藥產品被“亮黃燈”,在醫療機構下單采購時,平臺會給予風險警示;有50家企業失信情節較為輕微,被定為“一般”失信,受到提醒告誡。
2020年8月,國家醫保局于發布《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就提到:
醫藥企業參加或委托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以及公立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備案采購,應以獨立法人名義向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構提交書面承諾,承諾事項包括建立合規審查制度,杜絕失信行為,規范其員工(含雇傭關系)或具有委托代理關系的經銷企業銷售己方藥品或醫用耗材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失信責任,接受處置措施等。
從內容可以看到,一旦承諾書簽訂,藥企的員工或委托代理企業如果出現相關失信行為,承諾主體(主要是生產企業)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并接受相應的處罰措施。
立法整頓帶金銷售
隨著集采、兩票制、DRGs等制度的大范圍鋪開,帶金銷售、醫療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空間已被強勢擠壓。近年來,除制度改革以外,國家在法律法規上也正在加以完善。
6月1日,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正式施行。新華社稱其為史上最嚴醫療器械行業監管條例,寬進、嚴管、重罰是它的特點。
要求加大行業和市場禁入處罰力度,視違法情節對違法者處以吊銷許可證件、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相關活動、不受理相關許可申請等處罰;增加“處罰到人”措施,對嚴重違法單位的相關責任人員處以沒收收入、罰款、5年直至終身禁止其從事相關活動等處罰。
6月15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
在藥品、醫用耗材購銷環節中禁止醫藥企業、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給予、收受回扣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人員、醫藥價格和集中招標采購的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分級分類管理。
集中采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未執行集中采購平臺掛網、撤網等交易規則和標準;
濫用集中采購職權、限制市場競爭或者導致不公平競爭;
在集中采購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集中采購過程中的其他違法行為。
可以看出,多重監管環節無縫銜接之下,醫藥流通領域正在進行生態重塑,權力“尋租”再無施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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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賽柏藍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