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藥店人參與“買賣(偽造)藥師證”,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68人辦證,藥店經理非法獲利38萬 10月18日,12306中國檢察網公布一則起訴書,浙江嘉興市多名藥店人員因參與“買賣(偽造)藥師證”,被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起訴書信息,2020年4月以來,被告人
多名藥店人參與“買賣(偽造)藥師證”,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68人辦證,藥店經理非法獲利38萬
10月18日,12306中國檢察網公布一則起訴書,浙江嘉興市多名藥店人員因參與“買賣(偽造)藥師證”,被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起訴書信息,2020年4月以來,被告人楊某甲(嘉興市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門店管理部經理)以牟利為目的,收取68名辦證人員的辦證費用58多萬元,通過上家即被告人馬某某(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地區主管)為辦證人員辦理《初級藥師證》,非法獲利共計38萬余元。
被告人馬某某以牟利為目的,收取被告人楊某甲的辦證費用20多萬元,通過上家(包含被告人董某甲,山東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為上述68名辦證人員辦理《初級藥師證》,非法獲利共計8萬余元。上述68張《初級藥師證》中,成功辦出的共63張,因案發未辦出的共5張。
被告人董某甲以牟利為目的,收取被告人馬某某的辦證費用約1.8萬元,通過上家為其中10名辦證人員辦理《初級藥師證》,非法獲利共計約1萬元。
違法辦證,涉及下線多名藥店人
在以上過程中間,被告人楊某甲辦理《初級藥師證》一事衍生下線被告人吳某乙(另案處理)、應某甲、倪某某(嘉興市某醫藥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門店店長)等多人。
此外,被告人倪某某又衍生下線被告人湯某某(嘉興市某藥品零售有限公司人事部經理)、戴某甲(嘉興市某藥品零售有限公司采購員)。
經調查:
被告人應某甲:以牟利為目的,收取辦證人員姜某某、呂某某等5人的辦證費用共計7.3萬元,通過被告人楊某甲為辦證人員辦理《初級藥師證》,非法獲利共計1.8萬元。
被告人倪某某、湯某某、戴某甲:以牟利為目的,由戴某甲收取辦證人員戴某乙、于洪斌等3人的辦證費用共計4.5萬元,由湯某某收取戴某甲的辦證費用共計4.05萬元,由倪某某收取湯某某的辦證費用共計3.6萬元,通過被告人楊某甲為辦證人員辦理《初級藥師證》,三人非法獲利分別共計0.3萬元、0.45萬元、0.45萬元。
藥店人員買賣證件,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發后,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涉案《初級藥師證》39張,經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鑒定,上述39張《初級藥師證》均系偽造。
另查明,被告人楊某甲、應某甲、戴某甲、湯某某、倪某某等人均已將辦證費用退還辦證人員,被告人馬某某、董某甲分別退出非法所得8.88萬元、1萬元。七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根據相關證據,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甲、馬某某、董某甲、應某甲、倪某某、湯某某、戴某甲買賣多張國家機關證件,數量分別為68張、68張、10張、5張、3張、3張、3張。其中,被告人楊某甲、馬某某系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被告人董某甲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2016年8月4日因犯購買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2018年4月27日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
受到刑事處罰,將錄入全國執業藥師管理平臺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湖南、吉林等多個省份近期發布公告,超過140名執業藥師的注冊證被注銷、撤銷,原有證書作廢。
6月24日,新版《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發布并明確規定,執業藥師應當妥善保管《執業藥師注冊證》,不得買賣、租借和涂改;偽造《執業藥師注冊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后應當當場予以收繳并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此之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執業藥師存在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受到刑事處罰等情況,將由藥監部門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