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執業藥師配備要求有變:過渡期內,鄉鎮農村地區暫時不用配備執業藥師的要求取消。 藥店執業藥師配備,要求有變 8月23日,遼寧省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在該
藥店執業藥師配備要求有變:過渡期內,鄉鎮農村地區暫時不用配備執業藥師的要求取消。
藥店執業藥師配備,要求有變
8月23日,遼寧省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在該通知發布之前,遼寧省藥監局于5月17日公布了《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和之前的《意見稿》相比,《通知》有較明顯的差異,對藥店執業藥師配備有了更明確的要求,且取消了“過渡期內鄉鎮農村地區可暫時不用配備執業藥師”的要求。
過渡期內暫時不配執業藥師,取消
根據《意見稿》信息,在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鄉鎮農村地區,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含零售連鎖經營門店)配備執業藥師確有困難的,允許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過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對于已按國家要求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不得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替代。
新的《通知》直接刪除了這項規定。遼寧省藥監局解釋指出,針對在鄉鎮農村地區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替代執業藥師,不利于提升藥學服務質量等意見予以采納,重新修訂了《通知》。
符合規定,連鎖藥店可開展遠程藥學
同時,在遠程藥學標準方面,最新《通知》也有進一步的調整。
《通知》要求,對建立并有效運行統一質量管理體系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探索開展遠程藥學服務工作。開展遠程藥學服務的門店,可以配備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藥品管理、合理指導用藥等執業藥師職責。
而之前《意見稿》則表示,連鎖藥店的遠程藥學服務由省藥監局試點開展。
遠程藥事,代替不了執業藥師
通過以上對比可以看到,在相關政策里,執業藥師的重要性更突出了。
無獨有偶,陜西藥監局8月9日發布《陜西省藥品流通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遠程藥事服務不能代替執業藥師,只能作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的補充,進一步強化執業藥師的作用。
上述文件還談到,參加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遠程藥學服務的執業藥師,在其營業時間內對所屬門店開展在線審方和合理用藥指導,其連鎖門店須按規定配備相關執業藥師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另外,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不在崗時可使用第三方機構自建的平臺作為補充,開展在線審方和合理用藥指導,其服務門店視同執業藥師在崗。
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國家、行業支持
2020年11月2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明確要求,在堅持執業藥師配備的原則下,推廣“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措施。
國家鼓勵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主要是應對目前“執業藥師不夠用”的難境。其實,早在國家文件發布之前,“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話題經常見于專家觀點。
2019年7月23日,國家藥監局局長焦紅在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調研時表示,國家局正在研究完善執業藥師分級管理、差異化配備、明確執業范圍與職責等措施。
在2019年的一次座談會上中,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主任楊威表示,通過執業藥師分級管理、差異化配備政策的研究和實施,助力實現藥店執業藥師全部配備的目標。
根據官方最新數據,截至2021年7月底,全國執業藥師累計在有效期內注冊人數為631741人,環比增加1830人。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4.5人。注冊于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576877人,占注冊總數的91.3%。業內主流觀點認為,我國注冊于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數量是滿足市場需求的。
執業藥師數量滿足了市場需求,下一步則需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廣東省藥監局副局長嚴振曾表示,“健康中國”戰略下,合理用藥和健康管理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舉措,執業藥師怎樣轉型并發揮專業價值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