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賽柏藍 編輯 | 凱西 國家衛健委印發重磅通知,連續4年,集中整治紅包、回扣。 01 整治紅包、回扣迎來長效機制 8月12日,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發布《關于印發全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計劃(2021-2024年)的通知》
國家衛健委印發重磅通知,連續4年,集中整治紅包、回扣。
01
整治紅包、回扣迎來長效機制
8月12日,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發布《關于印發全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計劃(2021-2024年)的通知》明確,將持續糾治醫療領域的不正之風,維護醫療行業公平正義,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開展整治“紅包”、回扣專項行動。
本次行動旨在加大監督檢查、執紀執法力度,對違反行業紀律的醫務人員,批評教育一批、通報處理一批、嚴肅清理一批,對涉嫌利益輸送的各類機構,嚴肅懲處、移送線索、行業禁入,持續保持對“紅包”、回扣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在一年一度的糾風工作基礎上,醫藥行業首次迎來以4年為周期的廉潔從業行動計劃,背后決心可見一斑。
和往年差不多的時點,4月27日,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發布《關于印發2021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宣布,新一輪糾正醫藥領域購銷不正之風工作開始。

2021年,開展回扣問題專項排查檢查、持續整治收受“紅包”等亂象、打擊商業賄賂、嚴查醫商勾結、嚴禁企業進行利益輸送等均是檢查要點。
每年一次的糾風是整治醫藥領域購銷腐敗的常態化運動。隨后,在今年5月的一次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國務院總理要求,持續加強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總理特別提到,“要制度化、常態化實施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降低患者醫藥負擔,確保藥品質量,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能。對藥品流通環節回扣、藥品進醫院“走后門”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整治”。
針對藥品回扣等違規行為,除為期一年的糾風整治外,更常態的治理機制也開始出臺。
02
遏制收受“紅包”行為
行動計劃針對收受紅包的行為,提出了如下的治理舉措:
(八)細化明確“紅包”內容。各級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對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患者及其親友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均應認定為“紅包”,應全部納入此次專項行動整治范圍,并按照各地的具體情況,不斷細化完善“紅包”范疇、明確處罰紅線。
(九)落實糾治“紅包”責任。醫療機構要落實糾治收受“紅包”行為的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醫務人員教育,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對查實的違規人員要堅決予以嚴肅處罰。對不知情或不可抗“紅包”應當建立上繳登記制度。要健全醫患雙方不收不送“紅包”告知制度,在醫療機構內顯著位置公布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的本單位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舉報途徑。
(十)清除“紅包”產生空間。對門診等候、預約診療、床位安排、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和擇期手術的患者,應當通過網絡、公眾號、院內電子屏等途徑向患者充分告知醫院診療資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務。通過網絡預約、掃碼預約、線下預約等多種形式有效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增加醫療資源信息的公開透明程度,減少患者排隊次數,縮短排隊等待時間。
(十一)完善“紅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會監督員制度,采取明查暗訪、聘請第三方機構評估、媒體監督等辦法加大對本單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線索的發現力度。提升防范“紅包”的硬件設施水平,在院內容易產生“紅包”行為的重點場所應當加強監管措施,消除“紅包”行為高發場合的監控死角。
03
清除藥品回扣亂象
針對藥品回扣等亂象,行動計劃也表明將加大懲治力度。
(十二)嚴防各類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潔的新型醫商關系,依法與利益相關企業交往,嚴禁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嚴禁參與或接受影響醫療行為公正性的宴請、禮品、旅游、學習、考察或其他休閑社交活動,不得參加以某醫藥產品的推薦、采購、供應或使用為交換條件的推廣活動。
(十三)嚴守各項招采紀律。遵守國家采購政策,嚴格落實醫療衛生機構各項內控制度,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械采購和基本建設等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藥品、耗材集中采購的政策規定在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所需的藥品和耗材,優先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測。嚴禁醫療衛生人員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
(十四)嚴控藥品耗材使用。醫療機構應當落實管理職責,提高管理能力,承擔管理責任。規范醫療運行管理秩序,針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藥品耗材要細化管理措施,以電子病歷為基礎,對醫療重點環節開展監控,嚴格審批程序,分類甄別、及時預警,要充分運用同學科橫向比較手段,對醫務人員藥品耗材使用情況排名靠前且無正當理由的,要根據行為性質,進行約談、調崗、核減績效或暫停執業。
04
醫藥代表院內拜訪,三定三有
在清除回扣亂象的目標之下,行動計劃也加強了對醫藥代表院內拜訪的管理。
嚴懲違規違法人員。完善醫藥代表院內拜訪醫務人員的管理制度,參照“定時定點定人”“有預約有流程有記錄”(“三定”“三有”)的方式,擬定細化可執行的院內制度,對違規出現在診療場所且與診療活動無關的人員要及時驅離,對核實的輸送回扣行為要及時上報,對查實收受回扣的醫務人員要根據金額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三定三有加上已經落地的醫藥代表備案制度,醫藥代表的院內推廣無疑將迎來更嚴厲的合規挑戰。
根據已經落地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醫療機構有權按備案要求查詢醫藥代表信息或要求醫藥代表出示備案表。
此外,醫藥代表開展的學術推廣活動應當獲得醫療機構同意;醫療機構不得允許未經備案的醫藥代表對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或者藥學人員開展學術推廣等相關活動。
《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規定,醫藥代表不能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等。
此外,針對企業主體,行動計劃明確,對于經查實存在給付回扣、捆綁銷售藥品耗材等商業賄賂違法行為的企業信息要及時通報機制成員單位,依托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制度,對涉案醫藥企業依據裁量基準采取相應措施。
由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對其可能涉及的其他違法經營活動開展調查,稅務部門對相關部門移送的涉稅違法線索開展核查檢查。
此前,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涉及醫藥商業賄賂等7種失信行為的醫藥企業將被納入失信“黑名單”。
在醫藥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之下,醫藥企業的推廣人員(醫藥代表和外部代理商)的醫藥商業賄賂等行為,均和參與各省招采的工業企業直接綁定。
除商業賄賂外,實施壟斷行為、價格和涉稅違法、惡意違反合同約定、擾亂集中采購秩序等行為,均會被視為失信行為,并進行相應的記分,失信嚴重的藥企將面臨被拒絕交易,并踢出公共采購市場。
國家衛健委的行動計劃進一步明確,各級地方衛生健康部門還應充分發揮本級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作用,強化“三醫聯動”,推動各部門對“紅包”、回扣等行風問題一體研究、一體部署、一體推進,努力形成行風整治的強大合力。
有專家對賽柏藍表示,整治紅包、回扣,既需要醫療機構端的不敢拿、不想拿、不能拿;也需要醫藥企業端的不敢送、不想送、不能送,而針對不同層面的治理辦法,帶量采購、醫藥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院內整風等政策開始綜合施力。
本文來源:賽柏藍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