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 ▍作者/遙望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2021年深化醫改重點任務來了 6月17日下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21〕20號。 通知指出,今年將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
▍來源/賽柏藍
▍作者/遙望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2021年深化醫改重點任務來了
6月17日下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21〕20號。

通知指出,今年將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強化改革系統聯動,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統籌疫情防控與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繼續著力推動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著力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據賽柏藍梳理,與醫藥產業、醫藥企業密切相關的重點任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涉及藥品降價、帶量采購、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級診療、基藥目錄等。
推廣三明醫改經驗
在三明市建設全國深化醫改經驗推廣基地,加大經驗推廣力度。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路徑,以降藥價為突破口,同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薪酬、醫保支付等綜合改革。完善服務體系和體制機制,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加強對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的指導。(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詹積富曾指出,看病難看病貴的背后是帶金開方,藥價、數量雙虛高,以及大醫院的虹吸效應明顯??床‰y看病貴的根源是政府定位不清、醫療定位不清、醫保定位不清、績效工資制度不合理、藥價虛高+回扣促銷綁架了醫療。
三明醫改實行三醫聯動綜合改革,在醫藥領域,治理流通領域藥價虛高、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開展藥品耗材聯合限價采購,進行采購目錄動態調整,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等;在醫療領域,實行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進行醫院工資總額核定,開展薪酬制度改革,推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等;在醫保領域,實行三保合一、招采合一、支付方式改革、醫保打包支付等。
在大力推廣三明醫改經驗的同時,短期內藥價這一突破口或仍然是著力點。
擴大藥品耗材集采范圍
推進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逐步擴大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范圍。落實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指導醫療機構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積極推進薪酬制度改革。
加大力度推進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使用,2021年8月底前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推進統一的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分類與編碼標準。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在監管、醫療、醫保等領域的銜接應用。(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無論是針對過專利期原研藥開展的帶量采購,以實現原研藥替代并進一步降低仿制藥價格;還是針對創新藥、獨家中成藥,強調保基本、鼓勵創新的醫保藥品談判,均旨在通過一定的規則設計,降低藥品價格,提高藥品的可及性,減輕患者的費用負擔。
總的來看,對藥企影響最直接也最廣泛的帶量采購、醫保談判兩大政策,常態化、制度化的趨勢已經顯現,帶量采購一年兩批次,醫保談判一年一輪。
除了針對符合條件滿3家藥企的品種開展帶量采購外,針對沒有一致性評價標準的品種相關文件也指出探索相應的集采方式。
1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明確指出,積極探索“孤兒藥”、短缺藥的適宜采購方式,促進供應穩定;同時按照合理差比價關系,將臨床功效類似的同通用名藥品同一給藥途徑的不同劑型、規格、包裝及其采購量合并,促進競爭;探索對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藥品合并開展集中帶量采購。
適時啟動基藥目錄調整
持續推進藥品優先審評審批,加快創新藥、臨床急需藥品上市。完善短缺藥品保供穩價機制。加強兒童用藥供應保障。
研究修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優化目錄遴選調整程序,適時啟動目錄調整工作。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和用藥規范管理,促進醫療聯合體內部用藥銜接。制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18年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中提出,要動態調整優化目錄,基藥目錄的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最近一次的基藥目錄調整是2018年——根據每輪基藥目錄調整不超過3年的規律,新一輪基藥目錄調整或在今年拉開帷幕。
就每次基藥目錄動態調整的具體品種數量,國家衛健委曾表示將根據我國疾病譜變化和臨床診療需求,綜合考慮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等因素確定。
下面三類是重點考慮調入的藥品:
一是結合疾病譜順位、發病率、疾病負擔等,滿足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癥、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藥需求,從已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中,遴選出適當數量基本藥物。
二是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支持醫藥行業發展創新,向中藥(含民族藥)、國產創新藥傾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還要求強化循證決策,突出藥品臨床價值。規范劑型規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鼓勵醫藥行業研發創新。對新審批上市、療效較已上市藥品有顯著改善且價格合理的藥品,可適時啟動調入程序。
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促進精細管理,適時總結經驗并向全國推廣。完善基層機構醫保政策,引導恢復期和康復期患者到基層就診。(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月7日,國務院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有關情況,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黃華波在介紹推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支持性舉措時說,全國目前為止DRG、DIP的試點超過了200個。
從2019年開始,國家醫保局在全國30個城市開展了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目前這30個試點城市全部進入了模擬運行,有些城市已經開展了付費工作。今年,所有的試點城市將全部開展實際付費。
從去年開始,在全國的71個城市啟動了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改變了以往給具體的醫療機構設定總額指標的工作方式,實行區域醫?;鸬目傤~控制,住院按病種分值進行付費。目前這71個DIP試點城市已經全部完全了預分組工作,今年內也將實際付費。
黃華波表示,國家醫保局一直在持續推進符合不同醫療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改革,讓醫院有動力合理用藥、控制成本,有動力合理的收治和轉診患者,激發醫療機構規范行為、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
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
實施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支持打造一批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實施名醫堂工程,提升縣級中醫醫院傳染病防治能力。推進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療聯合體。
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政策,發布中醫優勢病種。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建設。2021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促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級的意見。(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創新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健全中西醫協同疫病防治機制、完善西醫學習中醫制度、提高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水平等,從中西醫結合的角度推動中醫藥加快發展。
同時,《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還提出健全中醫藥醫保管理措施。
大力支持將療效和成本有優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綜合考慮有效性、經濟性等因素,按規定合理確定目錄甲乙分類。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發布中醫優勢病種,鼓勵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
一般中醫藥診療項目繼續按項目付費。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推出中醫藥特色健康保險產品,建立保險公司與中醫藥機構的信息對接機制。支持保險公司、中醫藥機構合作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加強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中醫藥服務和費用監管。
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指導地方建立健全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定期開展調價評估,提高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對進展滯后的地區加大指導督促力度。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指導地方依法依規改革優化政府制定醫療服務價格的行為規則和相關成本監審聽證目錄,允許定價部門采取簡明易行的方式開展成本調查和聽取意見。推進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2021年9月底前印發政策文件。(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就系列醫改政策,業內一直有觀點認為針對醫藥的改革多,針對醫療的改革少。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是除降低藥品價格外,擺脫以藥養醫的另一重要抓手。只有提高醫務人員的陽光收入,才能有效降低大處方、濫用藥、多檢查等亂象。
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等文件。
會議強調,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要規范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建立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使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更好計價、更好執行、更好評價,更能適應臨床診療和價格管理需要。
要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平衡好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總量范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要結合醫療服務特性加強分類管理,對普遍開展的通用項目,政府要把價格基準管住管好;對于技術難度大的復雜項目,政府要發揮好作用,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更好體現技術勞務價值。
要建立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明確調價的啟動條件和約束條件。要搞好價格監測評估和監督檢查,確保價格機制穩定運行。要積極穩妥開展試點工作,統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分級診療、醫療控費、醫保支付等相關改革,形成綜合效應。
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國辦發〔2021〕20號
一、進一步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加快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
(一)大力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在三明市建設全國深化醫改經驗推廣基地,加大經驗推廣力度。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路徑,以降藥價為突破口,同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薪酬、醫保支付等綜合改革。完善服務體系和體制機制,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加強對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的指導。(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逐步擴大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范圍。落實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指導醫療機構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積極推進薪酬制度改革。
加大力度推進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使用,2021年8月底前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推進統一的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分類與編碼標準。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在監管、醫療、醫保等領域的銜接應用。(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指導地方建立健全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定期開展調價評估,提高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對進展滯后的地區加大指導督促力度。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指導地方依法依規改革優化政府制定醫療服務價格的行為規則和相關成本監審聽證目錄,允許定價部門采取簡明易行的方式開展成本調查和聽取意見。推進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2021年9月底前印發政策文件。(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合理確定、動態調整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推動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和公立醫院投入政策。拓寬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經費渠道。允許醫院自主設立薪酬項目,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改革完善醫務人員職稱評價機制,突出實踐能力業績導向,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扎根防病治病一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促進精細管理,適時總結經驗并向全國推廣。完善基層機構醫保政策,引導恢復期和康復期患者到基層就診。(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堅持和加強黨對公立醫院的全面領導,全面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深入實施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指標和方式方法,考核結果及時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并與公立醫院新增薪酬總量掛鉤。開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試點。深入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和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級診療體系
(七)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啟動國家醫學中心和第二批區域醫療中心試點建設項目,統籌謀劃推進“十四五”時期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完善合作方式和引導機制,推動試點醫院與輸出醫院同質化發展。針對省、市、縣診療需求,規劃推進“十四五”時期臨床??颇芰ㄔO,加快補齊服務短板。加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力度。積極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優化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發展,2021年10月底前制定相關政策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推進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療集團試點,強化網格化建設布局和規范化管理。完善縣域醫共體引導政策,提高縣域疾病防治水平。推進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引導醫療聯合體更加注重疾病預防、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和推動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社會辦醫療機構可牽頭組建或參加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療集團。推進專科聯盟和遠程醫療協作網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快推進分級診療體系建設。加強“十四五”時期統籌謀劃,加大支持引導力度,推動省、市、縣、鄉、村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均衡發揮作用。制定加快分級診療體系建設的政策文件。開展優質高效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試點。持續推進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服務和管理能力建設。改善基層基礎設施條件,發展社區醫院。推動采取靈活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周期。落實鄉村醫生待遇。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全民醫保制度。加快推進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省份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思路,推動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完善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基本實現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統籌地區全覆蓋,探索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慢特病跨省直接結算。指導地方做好跨統籌地區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完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積極推進“掌上辦”、“網上辦”等便民服務。(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實施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支持打造一批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實施名醫堂工程,提升縣級中醫醫院傳染病防治能力。推進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療聯合體。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政策,發布中醫優勢病種。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建設。2021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促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級的意見。(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
(十二)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堅持常態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工作。加快推進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提升接種能力,保障疫苗批簽發質量和效率,提升企業有效供給能力。推動完善公共衛生重大風險評估、研判、決策機制,強化基層公共衛生體系。健全公共衛生應急處置和物資保障體系。(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以下簡稱國家疾控局〕、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醫保局、國家移民局、中國民航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深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提升早期監測預警、風險評估研判、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等能力。建立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創新科研和社會化服務機制。加強國家級公共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和實驗室建設,提升重大公共衛生應急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健全公共衛生醫師制度,完善人才評價,主要評價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持續推進健康中國行動。建立全媒體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強化市場監管,堅決依法打擊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騙等行為。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加強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擴大高發癌癥篩查覆蓋范圍,啟動縣級癌癥篩查和早診早治中心建設試點。推進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強艾滋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動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增加醫養結合服務供給。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進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創新醫防協同機制。強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督導評價等職能,督促各級醫療機構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職責。推進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試點,推動疾控機構與醫療機構在慢性病綜合防治方面業務融合。強化縣級醫院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完善婦幼保健機構內部管理,提供防治結合的醫療保健服務。依托現有醫療衛生機構,提升省級、地市級職業病預防控制、診斷治療、康復能力。加強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大力培養醫防融合人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統籌推進相關重點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實施方案,破除信息壁壘,促進數據共享互認。加強智慧醫院建設,推動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新技術應用。規范互聯網診療服務,嚴格實行監管,完善藥品網絡銷售監管工作機制。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保留傳統服務方式,著力解決老年人等群體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改善群眾服務體驗。深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五個一”服務行動。推廣多學科診療、日間手術等服務模式,優化預約診療。推動醫療機構優化線上線下支付流程,改善結算模式。推進先診療后結算或一站式繳費改革試點。明確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具體辦法。加強胸痛、卒中、危重孕產婦、新生兒和兒童、創傷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醫學人才培養和使用。加強全科醫生等緊缺人才培養。實施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政策。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后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派遣、落戶等方面按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在招聘、職稱晉升、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與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將定向生違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強校醫隊伍建設。(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增強藥品供應保障能力。持續推進藥品優先審評審批,加快創新藥、臨床急需藥品上市。完善短缺藥品保供穩價機制。加強兒童用藥供應保障。研究修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優化目錄遴選調整程序,適時啟動目錄調整工作。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和用藥規范管理,促進醫療聯合體內部用藥銜接。制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嚴格監督管理。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大力推行醫療衛生行業“互聯網+監管”,加快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飛行檢查等精準監管機制,強化監管結果公開和責任追究。深化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推進醫保智能監控示范點建設。制定原料藥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勇于擔當作為,敢于觸碰利益,大力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持續深化醫改。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要加強統籌謀劃和跟蹤監測,建立任務臺賬并按季度通報。要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
本文來源:賽柏藍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