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醫保局曝光7起醫保違法的欺詐騙保典型案例,其中溫州糖尿病專科醫院虛錄藥品虛假住院欺詐騙保案引人關注。 作者|陳朝陽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開會動員醫護參與騙保,根據虛開藥品的數量給予醫生獎勵
溫州醫保局曝光7起醫保違法的欺詐騙保典型案例,其中溫州糖尿病專科醫院虛錄藥品虛假住院欺詐騙保案引人關注。
作者|陳朝陽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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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動員醫護參與騙保,根據虛開藥品的數量給予醫生獎勵,子承父業繼續騙保……近日,溫州醫保局曝光7起醫保違法的欺詐騙保典型案例,其中溫州糖尿病專科醫院虛錄藥品虛假住院欺詐騙保案引人關注。

經溫州市審計局與公安局聯合調查,發現溫州糖尿病專科醫院院長季豪伙同醫院內部多人通過虛錄藥品、虛假住院、偽造病歷,多開少發藥品,騙取醫保基金308萬元的違法事實。季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此外,該院執行院長、財務人員、藥劑人員、病區副主任、住院醫師、實習醫師、護士等14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緩刑一年至三年不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至1萬元不等,其中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一家醫保詐騙運行機制成熟的醫院
中國裁判文書網展示了這家民營醫院騙保的全過程。
2013年5月,季豪、季靜分別受讓溫州糖尿病專科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糖尿病醫院)60%和40%的股權,季豪的父親季洪鉆系醫院的實際管理人。
2015年年初,季豪開始擔任醫院院長,并參與醫院管理。同年4、5月份開始,為增加醫院收入,季洪鉆、季豪指示醫院工作人員虛錄藥品、住院部醫護人員虛開藥品、偽造病人住院病歷等,騙取醫保基金。
在這家醫院,騙保已經制度化、流程化、公開化。
2015年農歷年后,季豪召集住院部醫生護士等開會,要求醫生護士配合給病人多開藥。醫生給病人虛假住院、偽造病歷、虛開藥品,護士根據醫生偽造的病歷偽造生命體征數據、不正常拿藥,財務人員根據業務量計算醫生獎勵、介紹病人獎勵并予以發放。
吳國萍作為該醫院執行院長,對接虛假住院病人押金減免事宜,核對醫生虛開藥品獎勵及醫院工作人員介紹病人虛假住院獎勵。
徐雪東作為該醫院的出納,負責與掛號室對接虛假住院病人押金減免事宜、計算醫生虛開藥品獎勵予以發放,并持卡辦理虛假住院。
程紅曉、趙沛英作為醫院掛號室工作人員,負責辦理虛假住院病人的出入院手續,并持卡辦理虛假住院。
祝少英作為醫院會計,聯系購買虛假的濟南恒豐偉業醫藥有限公司發票。
李永菊作為醫院住院部副主任,交代、幫助住院部醫生偽造病歷、虛開醫囑。
尹傳潤、林高作為醫院住院部醫生,通過偽造病歷、虛開醫囑等方式。
范蓉蓉、邵曉群、李月艷作為醫院住院部護士,偽造病人生命體征、護理記錄、配合不正常發藥,其中范蓉蓉、李月艷還持卡辦理虛假住院。
就連實習醫生都成為這個鏈條中的一員。
林高作為溫州糖尿病專科醫院實習醫生。2015年4月開始,其與邵某2、尹傳潤、李永菊經季豪、季洪鉆指示對病人虛開藥品、偽造病歷并收取獎勵。
東窗事發后,2016年11月1日,季豪向公安機關投案。
庭審現場季豪辯護人提出,季豪擔任該院院長前,醫保詐騙運行機制已經成熟,季豪不是詐騙犯意的起意者,不是以醫院實際控制者而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參與本案,并已退清全部贓款,且系初犯。季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輕于其父親季洪鉆,并具有自首及立功的法定從減輕情節,請求減輕處罰。
性質惡劣!檢察院提起抗訴
溫州糖尿病專科醫院的瘋狂騙保行為在永嘉新華婦產醫院同期、同樣上演。
除了溫州糖尿病專科醫院之外,2010年8月26日,季洪鉆與人合作注冊成立永嘉新華婦產醫院,由季洪鉆擔任法定代表人及醫院院長,負責醫院管理。
2015年1月22日,永嘉新華婦產醫院名稱變更為永嘉新華醫院。永嘉新華醫院與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署協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被列為永嘉縣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這家醫療機構同樣因騙保案件被處理,認為法院對相關人員適用緩刑屬量刑畸輕,檢察院還提起抗訴。
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法院審理永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季某2、袁某和、周德羽、陳繼武、吳俊杰、吳春雷、敖光榮、陳美多、梁秀云犯詐騙罪一案,于2019年4月4日作出(2018)浙0324刑初581號刑事判決。
原審判決認定,2015年1月起,季洪鉆為增加醫院收入,指使醫院工作人員以減免住院費的名義吸引醫保人員來住院,通過多開藥品、把多開的藥品回流藥房入庫重復利用、重復報銷的手段,騙取醫保基金。
經社保部門核算,至2016年10月,新華醫院通過上述手段騙取醫保基金共計285.4025萬元人民幣。
季某2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袁某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九萬元。
公訴機關永嘉縣人民檢察院不服,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抗訴機關永嘉縣人民檢察院抗訴意見及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意見認為,本案是永嘉地區首例有組織、有策劃的騙取醫保案件,涉案金額高,情節惡劣,原判全案適用緩刑不當,其中醫保科主任季某2、內科病區主任袁某和參與時間更長、參與程度更深,均無退贓行為,原判對二人適用緩刑屬量刑畸輕。
季某2的辯護人提出,本案騙取醫保基金主要是由醫生多開藥等多個行為配合完成,季某2只有拿發票等材料去社保部門報銷和把藥品搬回藥房等輔助行為,且系受雇用、受指使實施上述行為,在整個詐騙過程中作用地位低。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建議維持。
袁某和的辯護人提出,袁某和受指使參與多開藥品這一個環節,本案詐騙流程還需要把藥品回流和報銷等多個環節相互配合完成;袁某為因其犯罪行為曾被羈押9個月,已達懲罰效果,騙取的醫保基金已全額退賠,原判認定其系從犯并判處緩刑,在自由裁量權之內,量刑適當,抗訴意見不當,建議駁回。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抗訴機關關于原判對季某2、袁某和適用緩刑不當量刑畸輕的抗訴意見,理由不足,不予支持,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述兩家醫院均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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